Elena | 蜂巢创科 | MS项目专属合同 | V2.0 | 2026-03-03
合同性质:咨询服务+技术部署+持续运维混合型合同 定价基础:年度服务费30万元(基础包),可扩展至60万元(增值服务另计) 核心卖点:100%国产模型、数据不出境、数据主权归客户、记忆可销毁
合同编号:HC-SVC-2026-[XXX]
甲方(客户方):[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 法定代表人:[__] 注册地址:[__] 通讯地址:[__] 联系人:[__] 联系电话:[__] 电子邮箱:[__]
乙方(服务方):深圳市蜂巢创科计算机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蜂巢创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贾威 注册地址:[蜂巢创科注册地址] 通讯地址:[蜂巢创科通讯地址] 联系人:[乙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乙方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乙方电子邮箱]
(甲方与乙方以下合称"双方",单称"一方"或"该方")
鉴于:
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下列术语应有如下含义:
1.1 "服务"指乙方根据本合同及附件向甲方提供的全部咨询服务和技术服务的总称,具体范围详见附件一《服务内容说明书(SOW)》。
1.2 "AI数字员工系统"指乙方自主研发的AI数字员工运营平台及其包含的各类AI模型、算法、AI数字员工工作流和管理工具的总称。
1.3 "客户数据"指甲方在接受服务过程中向乙方提供的、或由AI数字员工系统在服务过程中为甲方处理和生成的所有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业务数据、文档资料、配置参数、员工记忆数据。
1.4 "员工记忆"指AI数字员工系统在为甲方服务过程中积累的上下文信息、业务知识、决策偏好和工作模式等数据的总称。员工记忆是客户数据的组成部分。
1.5 "AI输出"指AI数字员工系统基于客户数据或甲方指令生成的分析报告、建议方案、决策参考等内容。
1.6 "定制开发成果"指乙方根据甲方的特定业务需求,在AI数字员工系统基础上专门开发的定制功能模块、业务逻辑、专属配置和相关技术文档。
1.7 "底层平台"指乙方自主研发的AI数字员工运营平台核心框架,包括但不限于基础架构、通用模块、AI模型调度引擎、记忆管理系统、AI数字员工编排引擎。
1.8 "国产模型"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自主研发、数据处理和模型推理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完成的大语言模型及相关AI模型。
1.9 "服务期"指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提供期限。
1.10 "授权用户"指经甲方授权、使用AI数字员工系统的甲方员工或其他人员。
2.1 乙方在服务期内向甲方提供以下四大类服务:
(一)专利战略咨询与AI治理顾问服务
a. 为甲方提供AI相关的专利布局规划和知识产权战略咨询; b. 协助甲方建立AI治理框架,包括AI使用规范、伦理准则和风险管理机制; c. 提供AI技术应用的合规性咨询,确保甲方的AI应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d. 定期出具AI治理评估报告和改进建议。
(二)AI数字员工系统部署与定制开发
a. 根据甲方业务需求进行需求调研和方案设计; b. 在甲方指定环境中部署AI数字员工系统; c. 根据甲方业务场景定制开发专属AI数字员工工作流; d. 为授权用户提供系统使用培训。
(三)持续运维与优化服务
a. 提供AI数字员工系统的日常运维和技术支持; b. 定期进行系统性能优化和功能迭代; c. 按照附件二《服务等级协议(SLA)》提供故障响应和处理; d. 每月出具系统运行报告和优化建议。
(四)数据安全与合规保障
a. 确保全部AI模型调用均使用国产模型,数据处理全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完成,数据不出境; b. 建立数据安全管理体系,对客户数据实施全生命周期保护; c. 实施数据隔离措施,确保甲方数据与其他客户数据严格隔离; d. 提供数据安全审计报告和合规性评估。
2.2 具体的服务内容、交付标准和时间计划详见附件一《服务内容说明书(SOW)》。
3.1 甲方可在服务期内申请增加服务模块或扩展服务范围。双方应就变更内容和费用调整签署书面补充协议。
3.2 乙方如需对服务内容进行重大调整(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模块裁减、技术架构变更),应提前三十(30)日书面通知甲方,并提供替代方案。如甲方不接受调整方案,甲方有权在调整生效前终止本合同,乙方应按比例退还甲方已支付但未消费的服务费用。
3.3 增值服务的范围和费用参照本合同第六条的约定执行。
4.1 本合同的服务期为一(1)年,自[__年_月_日]起至[__年_月_日]止。
4.2 服务期满前六十(60)日,如任何一方未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终止本合同,本合同自动续展一(1)年,续展次数不限。续展期间的基础服务费按照届时双方协商确定的标准执行,如未能达成一致,则沿用上一服务期的费用标准,但涨幅不超过上一服务期费用的百分之十(10%)。
4.3 自动续展条款已在本条以显著方式提醒甲方注意。
5.1 甲方应按以下标准向乙方支付基础服务费用:
| 项目 | 金额 | 说明 |
|---|---|---|
| 年度基础服务费 | 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00) | 涵盖第二条约定的四大类服务 |
5.2 付费方式(以下二选一,在签署时勾选):
5.3 选择年付方式的,首年度赠送一(1)次额外的AI治理专项评估服务(价值人民币伍万元)。
6.1 甲方在服务期内可按需采购以下增值服务,费用另行计算:
| 增值服务项目 | 单价/计价方式 | 说明 |
|---|---|---|
| 定制AI数字员工开发 | ¥3,000元/人天 | 按实际工作量计算 |
| 额外授权用户 | ¥2,000元/用户/年 | 超出基础包含人数后 |
| 专项咨询报告 | ¥30,000-80,000元/份 | 视报告复杂度和工作量 |
| 数据迁移服务 | 面议 | 视数据规模和复杂度 |
| 现场驻场服务 | ¥5,000元/人天 | 含差旅费用 |
6.2 增值服务的采购应以书面形式(含电子邮件)确认,双方就具体工作内容、交付标准和费用达成一致后执行。单项增值服务费用超过人民币伍万元(¥50,000.00)的,双方应签署书面补充协议。
6.3 服务范围扩展至人民币陆拾万元(¥600,000.00)以内的年度增值服务,适用本合同的一般条款。超出该额度的,双方应另行签署独立合同。
7.1 甲方应将款项支付至乙方指定银行账户:
开户银行:[__] 账户名称:深圳市蜂巢创科计算机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__]
7.2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每笔付款后十五(1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税目为"信息技术服务费",税率按照国家税务部门的规定执行。
8.1 甲方逾期支付服务费的,每逾期一日应按应付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三(0.0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8.2 甲方逾期支付超过三十(30)日的,乙方有权暂停提供服务,并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暂停期间不影响甲方的付款义务。
8.3 甲方逾期支付超过六十(60)日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应付未付金额及相应违约金。
9.1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及附件的约定,按时、按质提供服务。
9.2 乙方应指派具备相应专业能力的团队负责本项目,并指定一名项目负责人作为与甲方的主要对接人。
9.3 乙方应对甲方的业务需求进行深入理解,提供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和建议。
9.4 乙方应建立并维护完善的数据安全管理体系,严格保护客户数据安全。
9.5 乙方应按照附件二《服务等级协议(SLA)》的标准提供技术支持和故障处理。
9.6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履行服务所必需的业务资料、数据权限和人员配合。
10.1 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使用乙方提供的全部服务。
10.2 甲方有权随时要求导出全部客户数据,乙方不得设置技术障碍或收取额外费用。
10.3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服务运行报告、数据安全审计报告等文件。
10.4 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需求调研、系统部署和培训工作,及时提供乙方履行服务所需的业务资料和数据权限。
10.5 甲方应指定一名项目负责人作为与乙方的主要对接人,负责日常沟通和需求确认。
10.6 甲方应确保授权用户合理使用AI数字员工系统,不得利用系统从事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
10.7 甲方不得对乙方提供的AI数字员工系统进行反编译、反汇编或其他逆向工程。
10.8 甲方不得将服务访问权限转让或分许可给任何第三方。
11.1 双方互为披露方和接收方。"保密信息"指一方向另一方披露的、与本合同相关的、不为公众所知悉的商业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和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乙方的保密信息:AI数字员工系统架构、模型配置、算法实现、AI数字员工工作流设计、定价策略、客户名单、技术文档;
(二)甲方的保密信息:业务数据、经营计划、财务信息、客户信息、技术秘密、内部管理信息。
11.2 接收方应对披露方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披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公开或传播保密信息。
11.3 接收方仅可在为本合同之目的所必需的范围内使用保密信息,不得将保密信息用于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用途。
11.4 接收方可在"需要知悉"的原则下向其直接相关的员工披露保密信息,但应确保该等员工已知悉并承诺遵守同等标准的保密义务。接收方对其员工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11.5 下列信息不属于保密信息:披露时已为公众所知悉的;非因接收方过错而成为公知信息的;接收方在披露前已合法持有的;接收方从有权披露的第三方合法获得的;接收方独立开发的。
11.6 如接收方根据法律法规、法院命令或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必须披露保密信息的,接收方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事先通知披露方,并仅披露法律要求的最小范围。
12.1 保密义务的期限为本合同有效期及合同终止后三(3)年。
12.2 保密义务期满后,双方仍应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核心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直至该等信息不再构成商业秘密为止。
13.1 底层平台知识产权归乙方
(一)AI数字员工运营平台核心框架(包括但不限于基础架构、通用模块、AI模型调度引擎、记忆管理系统、AI数字员工编排引擎、用户界面框架)的全部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
(二)乙方在服务过程中独立开发的通用性工具、方法论和技术方案的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
(三)本合同不构成向甲方转让乙方任何底层平台知识产权。
13.2 定制开发成果知识产权归甲方
(一)乙方根据甲方特定业务需求专门开发的定制功能模块、业务逻辑、定制化配置和专属工作流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二)乙方不得将甲方定制开发成果的具体实现方案(包括代码实现、业务逻辑设计、数据模型)复用于其他客户项目。
(三)如甲方书面要求,乙方应在相关定制开发完成并验收通过后向甲方移交定制部分的源代码。
(四)甲方授予乙方在为甲方提供服务期间使用定制开发成果的非排他许可。该许可在合同终止后自动失效。
13.3 客户数据与AI输出
(一)客户数据的全部权利归甲方所有,乙方对客户数据不享有任何所有权。
(二)基于客户数据产生的AI输出内容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三)生成AI输出所使用的底层AI模型和算法的知识产权归乙方(或相关模型提供方)所有。
13.4 知识产权保护
(一)乙方保证其提供的服务和交付物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如因知识产权侵权导致甲方被第三方索赔,乙方应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和合理费用。
(二)甲方不得利用乙方提供的服务开发与乙方产品竞争的产品或服务。
14.1 客户数据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仅在为甲方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范围内处理客户数据,且应严格按照甲方的指示进行处理。
14.2 员工记忆属于客户数据的组成部分,其所有权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随时要求导出或销毁员工记忆数据。
14.3 乙方不得将客户数据用于以下用途: (一)AI模型的训练、微调或优化; (二)为其他客户提供服务; (三)任何与本合同约定服务无关的用途。
14.4 如乙方拟将匿名化、去标识化后的服务使用统计数据用于改进自身产品和服务,应事先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15.1 国产模型承诺
乙方承诺在为甲方提供服务过程中,全部AI模型调用均使用国产模型,数据的存储、处理和模型推理全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完成,任何客户数据不传输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
15.2 数据隔离
(一)甲方的客户数据在乙方系统中实施独立的租户隔离,与其他客户的数据严格分离; (二)乙方应采用技术手段确保数据隔离的有效性,包括但不限于独立数据库实例、独立存储空间、独立访问控制。
15.3 安全管理
(一)乙方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及其他适用的法律法规。
(二)乙方应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必要的技术和管理措施保护客户数据安全,包括但不限于: - 数据传输加密(TLS 1.2及以上); - 数据存储加密(AES-256或同等安全级别); - 访问控制和权限管理(基于角色的访问控制); - 操作审计日志(保留不少于一百八十天)。
15.4 数据备份
(一)乙方应每日对客户数据进行增量备份,每周进行全量备份; (二)备份数据应存储在与生产环境物理隔离的存储设施中; (三)乙方应具备在二十四(24)小时内从备份恢复客户数据的能力。
15.5 安全事件处理
(一)如发生涉及客户数据的安全事件,乙方应在发现后二十四(24)小时内书面通知甲方,通知内容应包括事件概述、影响范围、已采取的应急措施。
(二)乙方应在安全事件处理完毕后五(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安全事件分析报告》,内容包括根因分析、影响评估和改进措施。
16.1 乙方提供的AI数字员工系统基于大语言模型运行,其输出内容具有概率性质。乙方不保证AI输出在任何情况下均完全准确、完整或适合特定用途。
16.2 AI输出仅作为辅助决策参考。甲方在将AI输出用于实际业务决策前,应安排具备相应专业能力的人员进行审核和确认。
16.3 甲方基于AI输出作出的任何商业决策,由甲方自行承担最终责任。
16.4 乙方应持续优化AI系统的输出质量,对于甲方反馈的输出质量问题应及时改进。
17.1 乙方应确保在服务期内持续使用符合第15.1条要求的国产模型。
17.2 乙方有权根据技术发展和服务优化需要更换或升级AI模型版本,但更换后的模型仍须为国产模型且数据不出境。
17.3 对于可能影响AI输出质量或格式的重大模型变更,乙方应提前十五(15)日书面通知甲方,说明变更内容、原因和预期影响。
17.4 甲方有权在重大模型变更后的十五(15)日内进行验证。如验证结果表明变更严重影响甲方业务,双方应协商解决方案。
18.1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经另一方书面催告后三十(30)日内仍未纠正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18.2 乙方违反第15.1条(国产模型/数据不出境)承诺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全额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费用,并按合同总额的百分之五十(5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不影响甲方另行主张实际损失赔偿的权利。
18.3 乙方违反第十四条(数据主权)或第十五条(数据安全)约定,导致客户数据泄露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直接损失和合理费用(包括律师费、公证费、通知费用等),并按合同总额的百分之三十(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9.1 除第18.2条和第18.3条约定的情形外,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累计赔偿责任上限为甲方在违约事件发生前十二(12)个月内已支付的服务费总额。
19.2 任何一方均不对间接损失、附带损失、预期利润损失承担责任(因一方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的除外)。
19.3 前述责任限制不适用于以下情形: (一)一方违反保密义务导致的损失; (二)一方侵犯另一方知识产权导致的损失; (三)乙方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客户数据泄露的损失; (四)乙方违反数据不出境承诺导致的损失。
20.1 到期终止
任何一方可在服务期届满前六十(6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不予续展,本合同于服务期届满之日终止。
20.2 提前终止
(一)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提前终止本合同;
(二)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另一方有权以书面通知方式解除本合同: a. 一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约定,经另一方书面催告后三十(30)日内仍未纠正的; b. 一方被宣告破产或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 c. 一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注销的。
20.3 甲方无因终止权
甲方有权在服务期内提前六十(60)日书面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乙方应按比例退还甲方已支付但未消费的服务费用(按剩余服务期天数占全年天数的比例计算),不收取任何提前终止罚金。
21.1 数据导出
本合同终止后(无论何种原因),乙方应按照以下安排协助甲方完成数据过渡:
(一)自合同终止之日起三十(30)日内(以下简称"过渡期"),乙方应继续维持AI数字员工系统的只读访问,供甲方导出全部客户数据;
(二)乙方应以通用格式(JSON/CSV/Excel)提供数据导出服务,不得设置技术障碍或收取额外费用;
(三)员工记忆数据应以结构化格式完整导出,确保甲方能够理解和利用该等数据。
21.2 数据销毁与记忆清除
(一)过渡期届满后十五(15)个工作日内,乙方应从全部系统(包括生产环境、备份系统、日志系统)中彻底删除甲方的全部客户数据和员工记忆数据;
(二)删除应以不可恢复的方式进行;
(三)乙方应在删除完成后向甲方出具《数据删除确认函》,确认所有客户数据和员工记忆已被彻底销毁。
21.3 即时销毁权
在服务期内,甲方有权随时书面要求乙方销毁全部或部分员工记忆数据。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要求后四十八(48)小时内完成销毁,并出具书面确认。
21.4 过渡期间,甲方无需额外支付费用。
本合同终止后,下列条款继续有效:第十一条(保密义务)、第十二条(保密期限)、第十三条(知识产权归属)、第十四条(数据主权)、第十九条(责任限制)、第二十一条(过渡安排)。
23.1 双方各自向对方陈述和保证: (一)其已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有权签署和履行本合同; (二)其签署和履行本合同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其已签署的其他协议; (三)签署本合同的代表已获得充分授权。
23.2 乙方进一步向甲方陈述和保证: (一)乙方拥有提供本合同项下服务所需的全部知识产权或合法授权; (二)服务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 (三)乙方具备提供本合同项下服务的技术能力和人员配置; (四)乙方用于提供服务的AI模型均为国产模型,数据处理和模型推理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完成。
24.1 因不可抗力导致任何一方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该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24.2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事件发生后四十八(48)小时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24.3 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超过六十(60)日,任何一方均有权终止本合同。
25.1 本合同项下的所有通知应以书面形式发出,可采用以下方式: (一)电子邮件:发送至本合同载明的电子邮箱,以发送成功为送达; (二)邮寄:以挂号信或EMS寄送至本合同载明的通讯地址,以签收日为送达日。
25.2 任何一方变更联系方式的,应在变更后五(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
26.1 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26.2 乙方可将部分非核心服务分包给合格的第三方服务商,但乙方仍应对分包方的行为承担全部责任,且分包前应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27.1 本合同(含全部附件)构成双方就服务事宜的完整协议,取代双方此前就同一事项达成的所有口头或书面协议。
27.2 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包括:
27.3 如本合同正文与附件之间存在不一致,以本合同正文为准。
28.1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
28.2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8.3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9.1 本合同任何条款被认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的,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29.2 任何一方未行使或迟延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不构成对该权利的放弃。
29.3 本合同以中文书写,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乙方(盖章):深圳市蜂巢创科计算机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___
日期:___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___
日期:___
(本说明书为《AI数字员工咨询与技术服务合同》编号 HC-SVC-2026-[XXX] 的附件一)
| 项目 | 内容 |
|---|---|
| 项目名称 | MS项目——AI数字员工咨询与技术服务 |
| 服务期 | [起始日期] 至 [截止日期](一年) |
| 基础服务费 | 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00) |
| 基础授权用户数 | 10个(超出部分按增值服务计费) |
| 乙方项目负责人 | [____] |
| 甲方项目负责人 | [____] |
| 序号 | 服务内容 | 交付物 | 交付频率 | 交付标准 |
|---|---|---|---|---|
| 1.1 | AI专利布局规划 | 《AI专利战略规划报告》 | 年度1次 | 含专利挖掘清单、布局建议、竞品专利分析 |
| 1.2 | AI治理框架设计 | 《AI治理白皮书》 | 首次部署时 | 含治理架构、角色分工、决策流程、伦理准则 |
| 1.3 | AI合规性评估 | 《AI合规评估报告》 | 半年度1次 | 含法规梳理、合规差距分析、整改建议 |
| 1.4 | AI治理月度咨询 | 咨询会议纪要 | 月度 | 每月至少1次线上/线下咨询会议(2小时) |
| 序号 | 服务内容 | 交付物 | 交付时间 | 交付标准 |
|---|---|---|---|---|
| 2.1 | 业务需求调研 | 《业务需求分析报告》 | D1-D15 | 含业务流程梳理、痛点分析、AI数字员工场景规划 |
| 2.2 | 方案设计 | 《系统方案设计书》 | D16-D30 | 含系统架构、AI数字员工设计、数据流设计、安全方案 |
| 2.3 | 系统部署 | 部署完成确认书 | D31-D45 | 环境搭建、系统安装、基础配置、联调测试 |
| 2.4 | 定制开发 | 定制AI数字员工工作流 | D31-D60 | 按甲方业务场景定制不少于3个AI数字员工工作流 |
| 2.5 | 用户培训 | 培训材料+培训记录 | D61-D70 | 管理员培训(1天)+ 用户培训(1天) |
| 2.6 | 试运行 | 《试运行报告》 | D71-D90 | 并行运行期,含问题跟踪和修复 |
| 序号 | 服务内容 | 交付物 | 交付频率 | 交付标准 |
|---|---|---|---|---|
| 3.1 | 日常运维 | 运维工单记录 | 持续 | 按SLA响应故障、处理问题 |
| 3.2 | 性能优化 | 《优化报告》 | 季度 | 含性能指标分析、优化措施、改进效果 |
| 3.3 | 功能迭代 | 版本更新说明 | 持续 | 根据甲方反馈和业务发展持续改进 |
| 3.4 | 月度服务报告 | 《月度服务报告》 | 月度 | 含系统运行统计、工单统计、AI输出质量分析 |
| 序号 | 服务内容 | 交付物 | 交付频率 | 交付标准 |
|---|---|---|---|---|
| 4.1 | 数据安全管理 | 《数据安全管理方案》 | 首次部署时 | 含安全策略、加密方案、备份方案、应急预案 |
| 4.2 | 安全审计 | 《安全审计报告》 | 半年度 | 含漏洞扫描、权限审计、数据访问审计 |
| 4.3 | 合规检查 | 《合规检查报告》 | 年度 | 含数据安全法合规、个保法合规、网安法合规 |
| 阶段 | 时间范围 | 主要工作 | 乙方投入 | 甲方配合 |
|---|---|---|---|---|
| Phase 1:启动 | D1-D15 | 项目启动、需求调研 | 项目经理+咨询顾问+技术负责人 | 项目负责人+各业务部门负责人(配合调研) |
| Phase 2:设计 | D16-D30 | 方案设计、评审确认 | 项目经理+架构师+咨询顾问 | 项目负责人(参与评审) |
| Phase 3:部署 | D31-D60 | 系统部署、定制开发 | 项目经理+开发工程师+测试工程师 | IT负责人(提供环境)+业务人员(参与UAT) |
| Phase 4:上线 | D61-D90 | 培训、试运行、正式上线 | 项目经理+培训师 | 全体授权用户(参与培训和试用) |
| Phase 5:运营 | D91起 | 持续运维、优化迭代 | 运维工程师+客户成功经理 | 项目负责人(月度沟通) |
| 阶段 | 验收标准 | 验收方式 |
|---|---|---|
| Phase 1 完成 | 《业务需求分析报告》经甲方书面确认 | 甲方项目负责人签署确认 |
| Phase 2 完成 | 《系统方案设计书》经甲方书面确认 | 甲方项目负责人签署确认 |
| Phase 3 完成 | 系统部署完成、联调测试通过、定制工作流上线 | 双方联合验收测试 |
| Phase 4 完成 | 培训完成、试运行通过、正式上线 | 甲方签署《项目验收确认书》 |
| 沟通类型 | 频率 | 参与人 | 形式 |
|---|---|---|---|
| 项目周例会 | 每周1次(部署期间) | 双方项目负责人+核心成员 | 线上会议 |
| 月度服务回顾 | 每月1次(运营期间) | 双方项目负责人 | 线上/线下会议 |
| 季度服务评审 | 每季度1次 | 双方管理层 | 线下会议 |
| 紧急沟通 | 随时 | 双方项目负责人 | 电话/即时通讯 |
| 事项 | 乙方(蜂巢创科)责任 | 甲方(客户)责任 |
|---|---|---|
| 需求定义 | 引导和协助甲方梳理需求 | 提供真实、完整的业务信息和需求 |
| 系统部署 | 完成系统安装、配置和联调 | 提供满足要求的服务器/云环境 |
| 数据准备 | 提供数据导入工具和技术指导 | 准备和清洗待导入的业务数据 |
| 用户培训 | 提供培训材料和实施培训 | 组织授权用户参加培训 |
| 日常运维 | 系统监控、故障处理、版本更新 | 及时反馈问题、配合排查 |
| 数据安全 | 系统层面的数据安全保障 | 用户层面的密码管理和操作规范 |
乙方确认: __ 日期:__
甲方确认: __ 日期:__
(本协议为《AI数字员工咨询与技术服务合同》编号 HC-SVC-2026-[XXX] 的附件二)
1.1 本服务等级协议(以下简称"SLA")是深圳市蜂巢创科计算机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就MS项目AI数字员工服务向甲方作出的服务水平承诺。
1.2 本SLA构成《AI数字员工咨询与技术服务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 本SLA中未定义的术语,其含义与主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2.1 可用性承诺
乙方承诺的AI数字员工系统月度可用性不低于99.5%,对应月度最大不可用时长约216分钟(3.6小时)。
2.2 可用性计算
月度可用性(%)=(月度总分钟数 - 不可用分钟数)/ 月度总分钟数 x 100%
2.3 不可用的定义
"不可用"指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授权用户无法通过正常方式访问AI数字员工系统核心功能的状态,持续时间超过五(5)分钟的视为一次不可用事件。
2.4 可用性排除项
以下情形导致的不可用时间,不纳入可用性计算:
(一)计划维护:乙方按照第六条约定提前通知的系统维护; (二)甲方原因:因甲方的设备、网络、操作或软件导致的不可用; (三)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政府行为、战争等不可抗力事件; (四)第三方因素:电信网络故障、云基础设施故障、国产AI模型API提供方故障等乙方无法控制的因素; (五)安全防御:因安全事件乙方主动采取防御措施导致的暂时不可用; (六)甲方请求:应甲方请求进行的维护或配置变更。
3.1 故障分级
| 等级 | 定义 | 典型场景 |
|---|---|---|
| P0-紧急 | 系统完全不可用或核心功能全面瘫痪 | 系统崩溃、数据泄露、安全事件 |
| P1-严重 | 核心功能严重受损,无临时替代方案 | AI数字员工全部离线、API全面超时 |
| P2-一般 | 部分功能异常但不影响核心业务 | 个别AI数字员工异常、报告生成延迟 |
| P3-轻微 | 非功能性问题或体验性缺陷 | 界面显示异常、文档勘误 |
3.2 响应与解决时间承诺
| 故障等级 | 首次响应时间 | 目标解决时间 | 服务时间 |
|---|---|---|---|
| P0-紧急 | 2小时 | 12小时 | 7x24 |
| P1-严重 | 4小时 | 24小时 | 7x24 |
| P2-一般 | 1个工作日 | 3个工作日 | 工作日9:00-18:00 |
| P3-轻微 | 2个工作日 | 下一迭代版本 | 工作日9:00-18:00 |
3.3 故障升级
| 升级条件 | 升级至 | 通报频率 |
|---|---|---|
| 首次响应时间50%时无进展 | 高级技术工程师 | -- |
| 超过目标解决时间 | 技术总监 | 每2小时(P0)/每4小时(P1) |
| 超过目标解决时间200% | 乙方管理层 | 每1小时(P0)/每2小时(P1) |
| 渠道 | 适用等级 | 联系方式 | 服务时间 |
|---|---|---|---|
| 紧急热线 | P0、P1 | [乙方技术支持电话] | 7x24 |
| 企业微信/钉钉 | 全部等级 | [专属服务群] | 7x24(非工作时间下一工作日响应P2/P3) |
| 电子邮箱 | P2、P3 | [技术支持邮箱] | 工作日9:00-18:00 |
| 专属客户成功经理 | 全部等级 | [直线电话] | 工作日9:00-18:00 |
5.1 服务积分
如乙方在某自然月内未达到约定的99.5%可用性指标,甲方有权获得服务积分补偿:
| 月度实际可用性 | 服务积分(占当月服务费比例) |
|---|---|
| 99.0%-99.5%(差距 <= 0.5%) | 当月服务费的 5% |
| 98.5%-99.0%(差距 0.5%-1.0%) | 当月服务费的 10% |
| 97.5%-98.5%(差距 1.0%-2.0%) | 当月服务费的 20% |
| 低于97.5%(差距 > 2.0%) | 当月服务费的 30%(上限) |
5.2 在任何单一自然月内,甲方可获得的服务积分总额不超过该月服务费的30%。
5.3 服务积分可用于抵扣后续服务费用或增值服务费用。服务积分自产生之日起十二(12)个月内有效。
5.4 如主合同终止且甲方仍有未使用的服务积分,乙方应以现金形式退还。
5.5 甲方应在不可用事件发生后三十(30)日内书面申请服务积分。
5.6 严重不达标的终止权
如在连续三(3)个自然月内,乙方的月度可用性均未达到99.5%的承诺指标,甲方有权提前终止主合同,乙方应按剩余服务期比例退还预付费用。
6.1 常规维护:每月不超过两(2)次,安排在北京时间每周日凌晨02:00-06:00进行。应提前四十八(48)小时通知甲方。
6.2 紧急维护:因重大安全漏洞或紧急技术问题需要的非常规维护。应尽最大努力提前通知(至少2小时)。
6.3 常规维护每次持续时间不超过四(4)小时。乙方应优先采用滚动更新等零停机方式。
6.4 计划维护期间的不可用时间不纳入可用性计算。
| 指标 | 承诺值 | 说明 |
|---|---|---|
| API平均响应时间 | <= 3秒 | 标准业务请求 |
| API P95响应时间 | <= 8秒 | 标准业务请求 |
| AI报告生成时间 | <= 10分钟 | 标准分析报告 |
| 数据导入成功率 | >= 99.5% | 符合规范的数据文件 |
| AI数字员工响应首字时间 | <= 5秒 | 标准对话请求 |
| 报告类型 | 频率 | 主要内容 |
|---|---|---|
| 月度运营报告 | 每月 | 可用性统计、故障汇总、工单统计、AI输出质量、AI数字员工使用率 |
| 季度服务评审 | 每季度 | 季度趋势分析、改进建议、甲方满意度调查、下季度计划 |
| 年度服务总结 | 每年 | 全年SLA达标率、重大事件回顾、年度改进路线图、续约建议 |
| 重大事件报告 | 事件后5个工作日 | 事件经过、根因分析、影响评估、改进措施 |
9.1 当乙方监控系统检测到影响甲方使用的故障时,乙方应:
(一)故障发现后三十(30)分钟内发出初始通知(电话+即时通讯),内容包括故障概述和初步影响范围; (二)每隔二至四小时(视故障等级)通报处理进展; (三)服务恢复后十五(15)分钟内发出恢复通知; (四)故障恢复后五(5)个工作日内提交根因分析(RCA)报告。
10.1 本SLA指标仅可向上调整(即提升服务水平),不得降低已承诺的标准,除非甲方书面同意。
10.2 任何SLA变更应以双方书面签署的补充协议形式生效。
10.3 本SLA的有效期与主合同一致。
乙方确认: __ 日期:__
甲方确认: __ 日期:__
Elena | 蜂巢创科大中后台 | 2026-03-03
本合同为蜂巢创科(乙方/服务方)与MS项目客户(甲方/客户方)之间的AI数字员工咨询与技术服务合同。合同类型为咨询+技术+运维混合型年度服务合同,基础服务费¥30万/年,可扩展至¥60万。
| 条款 | 说明 |
|---|---|
| 底层平台IP归我方 | 第13.1条明确底层平台全部知识产权归乙方,不受定制开发影响 |
| 管辖权在我方住所地 | 第28.3条约定向乙方住所地法院诉讼 |
| 自动续约 | 第4.2条未通知即自动续展,锁定客户 |
| 增值服务扩展空间 | 第六条预设增值服务目录和定价框架 |
| 数据不用于模型训练 | 第14.3条明确承诺,是卖点也是合规保障 |
| 国产模型承诺 | 第15.1条是核心差异化卖点 |
| # | 风险点 | 风险等级 | 建议 |
|---|---|---|---|
| 1 | 数据不出境承诺违约金过高 | 中 | 第18.2条合同总额50%违约金,如果国产模型API出现意外的境外中转,我方可能被动触发。建议明确"乙方已知悉且选择的国产模型提供方"的范围,排除模型提供方单方面架构调整的情形 |
| 2 | 员工记忆48小时销毁 | 中 | 第21.3条客户可随时要求48小时内销毁记忆。技术上需确保具备此能力。建议部署前落实一键销毁技术方案 |
| 3 | 定制开发IP归客户 | 低 | 第13.2条定制成果归客户。对于通用性较强的功能,可能导致我方无法复用。建议谈判时区分"纯业务逻辑"(归客户)和"通用技术组件"(归我方、客户有使用权) |
| 4 | 甲方无因终止权 | 低 | 第20.3条客户提前60天可无因终止。这是客户友好条款(增强信任),但需注意前期投入回收问题 |
| 5 | SLA 99.5%可用性 | 低 | 对于初创公司而言承诺99.5%是合理的。但需确保监控系统和运维能力到位 |
| 6 | 逾期付款违约金偏低 | 低 | 第8.1条万分之三/日,低于行业常见的万分之五。鉴于首单客户关系,可接受 |
本合同主要涉及以下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