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S项目-行业顾问聘用协议-V2.0.md

Elena MS项目合同

行业顾问聘用协议

合同编号:HC-ADV-2026-001

Elena | 蜂巢创科 | MS项目配套协议 | V2.0 | 2026-03-03

合同性质:个人劳务咨询关系(非劳动关系) 年度顾问费:人民币壹拾捌万元整(¥180,000.00) 支付方式:按月支付,每月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 税务处理:甲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


甲方(聘用方):深圳市蜂巢创科计算机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

法定代表人:贾威

注册地址:【深圳市____】


乙方(顾问):【陈XX】

身份证号码:【____】

通讯地址:【____】

联系电话:【____】


鉴于:

  1. 甲方系专注于人工智能技术应用的科技企业,正在积极拓展新能源行业的AI解决方案业务,需要引入行业资深专家提供专业指导;
  2. 乙方系光伏发电、储能系统及新能源领域的资深从业者,在行业技术路线、海外市场开拓(尤其是东南亚及太平洋岛国区域)方面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行业资源;
  3. 甲方拟聘用乙方为行业顾问,借助乙方的行业专长和实践经验,提升甲方在新能源行业的产品设计能力和市场理解深度;
  4. 双方经友好协商,就聘用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聘用身份与性质

1.1 甲方聘用乙方为 光伏及新能源行业顾问(以下简称"顾问")。

1.2 本协议所约定的聘用关系为 劳务咨询关系,不构成劳动合同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乙方不属于甲方员工,不适用甲方的人事管理制度,甲方不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1.3 本协议为 非排他性聘用。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可同时为其他企业或机构提供顾问服务或从事其他职业活动,但不得与其对甲方的保密义务相冲突。


第二条 顾问职责

2.1 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根据甲方的合理需求提供以下顾问服务:

2.1.1 行业趋势与技术方向咨询

(一)就光伏发电、储能系统、智能电网等新能源细分领域的技术发展趋势向甲方提供专业见解和判断;

(二)对新能源行业的政策走向、补贴机制变化、行业标准演进等提供前瞻性分析;

(三)就新能源行业的商业模式创新(如EPC总包、BOOT模式、碳交易等)提供实践经验分享。

2.1.2 海外市场经验分享

(一)基于乙方在东南亚(马来西亚等)及太平洋岛国(马绍尔群岛、关岛等)的业务实践,向甲方分享相关区域的商业环境、市场特征、客户需求特点及合作注意事项;

(二)就海外光伏项目开发中的常见问题、风险要素和应对经验向甲方提供指导;

(三)协助甲方理解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新能源市场准入机制和合规要求。

2.1.3 客户需求理解与产品建议

(一)协助甲方深入理解新能源行业企业在日常经营、海外拓展、资本运作等方面的典型痛点和咨询需求;

(二)对甲方面向新能源行业开发的AI解决方案提供行业视角的评审意见和改进建议;

(三)参与甲方组织的新能源行业解决方案评审会议(线上或线下),提供专业点评。

2.1.4 行业资源与客户推介

(一)在乙方能力和意愿范围内,向甲方推介新能源行业的潜在客户资源;

(二)协助甲方建立新能源行业的合作网络和业务渠道;

(三)参与甲方组织的行业交流活动或客户拜访(经乙方同意)。

2.2 乙方提供顾问服务的方式以 线上沟通(电话、微信、视频会议)为主,必要时可安排 线下交流(具体时间地点由双方协商确定)。

2.3 乙方提供顾问服务应基于其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确保所提供信息和建议的真实性和专业性。乙方提供的意见为咨询性质,甲方基于顾问意见做出的商业决策由甲方自行负责。

2.4 最低服务量:乙方每月应至少提供 捌(8)小时 的顾问服务(含线上沟通和书面回复时间),每季度应至少提交 壹(1)份 书面行业观察或市场简报。


第三条 聘用期限

3.1 本协议聘用期限为 壹年(12个月),自 _年_月____日】 起至 _年_月____日】 止。

3.2 聘用期届满前 30日,如双方均未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不再续聘,则本协议自动续展一年。续展期间的顾问费标准,按续展时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如未另行约定,则按本协议约定的标准继续执行。


第四条 顾问费用与支付

4.1 年度顾问费: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年度顾问费总额为人民币 壹拾捌万元整(¥180,000.00)

4.2 支付方式:按月等额支付,每月人民币 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甲方于每月 15日前 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当月顾问费用。首月费用应在本协议生效后十(10)个工作日内支付。

4.3 服务确认:乙方每月末向甲方提交当月《顾问服务记录》(格式详见附件一),记载服务日期、服务内容、服务时长等信息,作为支付凭证留存备查。甲方在 5个工作日 内完成确认。

4.4 税务处理:乙方取得的顾问费属于 个人劳务报酬所得,甲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在每次支付时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准确的个人身份信息和银行账户信息用于代扣代缴及费用支付。

4.5 代扣代缴说明:按照现行税法,每月支付金额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预扣预缴计算方式如下:

上述为预扣预缴金额,最终纳税义务以乙方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结果为准。

4.6 乙方收款账户

户名:【陈XX】

开户银行:【____】

银行账号:【____】

4.7 提前终止的费用结算:如本协议提前终止,甲方应支付至实际服务终止日的顾问费用,按日折算(年度顾问费 ÷ 365 × 实际服务天数)。


第五条 双方权利义务

5.1 甲方权利义务

5.1.1 甲方有权在本协议约定范围内向乙方提出咨询需求,并对乙方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价。

5.1.2 甲方应尊重乙方的专业判断,不得要求乙方提供虚假信息或做出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5.1.3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通报与其顾问职责相关的必要背景信息(在不违反甲方对第三方保密义务的前提下)。

5.1.4 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及时支付顾问费用并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5.1.5 甲方指定联络人:

联络人:【____】

联系方式:【____】

5.2 乙方权利义务

5.2.1 乙方应基于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认真、诚实地履行顾问职责,确保所提供信息和建议的客观性和专业性。

5.2.2 乙方应在合理时间内响应甲方的咨询需求。对于非紧急事项,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需求后 5个工作日 内给予反馈。

5.2.3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超出本协议约定范围或违反法律法规的不合理要求。

5.2.4 乙方在履行顾问职责时应避免利益冲突。如乙方发现自身存在可能影响其独立性和客观性的利益冲突,应及时告知甲方。

5.2.5 乙方应自行安排工作时间和方式,甲方不对乙方的工作时间、地点和方式进行管理和约束。

5.2.6 乙方应按照第二条2.4款的约定完成最低服务量。连续两(2)个月未达到最低服务量的,甲方有权按实际服务时间比例调减当月顾问费。


第六条 保密条款

6.1 双向保密:双方应对在本协议签署和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信息提供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6.2 甲方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技术方案、产品设计、客户信息、商业策略、财务数据、AI技术平台架构及运营数据等。

6.3 乙方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提供的行业分析、市场洞察中涉及的商业敏感信息,以及乙方个人隐私信息。

6.4 使用限制:双方仅在本协议约定的合作目的范围内使用对方保密信息,不得将其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6.5 例外情形:以下信息不受本条保密义务约束:

(一)在披露时已属于公共领域的信息;

(二)接收方在接收前已合法拥有的信息;

(三)接收方从有权披露的第三方处合法获得的信息;

(四)法律法规或有权机关强制要求披露的信息(但应提前通知信息提供方)。

6.6 保密期限:本条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继续有效 贰年(2年)


第七条 知识产权

7.1 乙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提供的行业分析、市场建议、评审意见等内容,其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7.2 乙方基于自身长期积累形成的行业知识、专业技能和一般性从业经验(不涉及甲方保密信息),仍归乙方所有,乙方有权自由使用。


第八条 协议的解除与终止

8.1 协商解除:经双方协商一致,可随时解除本协议。

8.2 提前解约:任何一方可提前 30日 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本协议。提前解约的,甲方应按第4.7条约定结算顾问费用。

8.3 单方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任何一方有权书面通知对方解除本协议:

(一)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义务的;

(二)一方被依法宣告破产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三)乙方存在严重利益冲突且未及时披露的。

8.4 终止后事项

(一)乙方应返还甲方在合作期间提供的全部保密资料和文件;

(二)双方的保密义务继续有效;

(三)甲方应在协议终止后 15日 内结清乙方已发生的全部顾问费用。


第九条 免责与责任限制

9.1 乙方基于其专业经验提供的咨询意见和建议具有参考性质,甲方基于顾问意见做出的商业决策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9.2 因不可抗力导致任何一方无法履行本协议义务的,受影响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证明材料,在不可抗力影响范围内免除相应责任。

9.3 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赔偿责任,以乙方在违约事件发生前 12个月 已实际收取的顾问费总额为上限。


第十条 反商业贿赂

10.1 双方承诺在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过程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不实施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

10.2 任何一方发现对方存在商业贿赂行为的,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11.1 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1.2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 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通知与送达

12.1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需要发出的通知、函件等文件,应以书面形式通过专人递送、快递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

12.2 双方指定的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

甲方

地址:【深圳市____】

联系人:【____】

邮箱:【____】

电话:【____】

乙方

地址:【____】

邮箱:【____】

电话:【____】

12.3 任何一方变更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的,应提前 5个工作日 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

13.1 本协议构成双方就本协议所涉事项的完整协议,取代双方此前就相同事项达成的所有口头或书面协议。

13.2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须经双方书面签署方可生效。

13.3 本协议任一条款被认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的,不影响其余条款的效力。

13.4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13.5 本协议一式 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6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甲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签署页

甲方(盖章): 深圳市蜂巢创科计算机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

日期:_年_月____日


乙方(签字):

签字:____

日期:_年_月____日


附件一:顾问服务记录模板

日期 服务内容摘要 服务形式 时长(小时) 备注

乙方签字确认: ____ 日期: _年_月____日

甲方签字确认: ____ 日期: _年_月____日


Elena⚖️ | 蜂巢创科大中后台 | V2.0 | 2026-03-03 变更记录:V1.0(03-01 按工作量浮动计费)→ V2.0(03-03 固定年费¥18万,月付¥1.5万,新增最低服务量条款+税务代扣计算说明)